权力是合法的暴力,暴力是违法的权力。

设想国家突然失去政府,军队和警察,那么,人类在其无尽的贪婪下,势必发生暴力冲突。
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杀人,为了争夺更多的钱财而战争。
每个人都可以杀人,也可能被杀;每个人都充分自由,而又毫无自由。

为了拥有一个安全的环境,于是,每个人都把自己可以通过暴力维护自己利益的权利–暴力权,割让出来,交给国家机器,形成公共权力。
于是合法的暴力诞生了--他本是为了维护每个人的正当权益而生。

权力本身不具有私有属性,然而权力却要靠人来行使,人做的事必然要有偏私。

于是公共的权力,沦为私人手中的暴力。
权柄-这个词说的太好了,握到权柄,就像手持利剑,恣意挥舞。

小孩打了小孩,通常找对方家长说理;
中学生打了架,通常找老师说理;
社会人打了架,通常找派出所说理;
可是,如果普通人被私有化的公共权力侵犯了呢, 该到何处去说理

如果交了保护费,对方却不能保证我的安全,那我为何还要交第二次?
如果交了暴力权,对方却不能保证我的合法权益,那我为什么不可以收回自己的暴力权,自掌正义?

如果你不能保护我,请把我的暴力权还给我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