捡了个儿子 哈哈
刚才收到条短信-
“爸,妈,我与朋友同居被警察抓住.请速汇5000元保释金到我朋友蔡军法的建行卡上:(卡号
:XXX),先出来再说.”
我给”儿子”回信如下:
傻儿子,同居不违法,只接受道德上的议论.
请和警察叔叔讲道理,否则老爹去起诉他们.
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顺便给大家普及一下,以后要是碰到开房被查的情况要理直气壮哦
一、现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《刑法》而规定的几百个罪名中,没有“通奸罪”这一罪名。
二、一般情况下,通奸不是犯罪,因为我国的《刑法》及相关的法律中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。
三、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,通奸是一定犯罪行为。具体如下:
1、“破坏军婚罪”。即如果一方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、同居的,则构成了“破坏军婚罪”。
相关法条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59条:“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”。
2、“强奸罪”。即和未满14岁的幼女通奸的,以强奸论处。
相关法条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36条第二款:“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,以强奸论,从重处罚”
3、“重婚罪”。即自己已婚、或对方已婚、或双方均已婚,而自己和对方公开以夫妻的名义同居、通奸的,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,此种行为算作是事实婚姻,以重婚论。
参照法条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58条:“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,,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”
因此,一般情况下的通奸/同居不是犯罪行为,仅接受道德的讨论,但是—–道德算个屁!
滚吧,狗日的们
冬天来临,野草就会枯萎。
春风又吹,野草吐绿新发。
人很难超越他所在的世界,只能在已有的规则内发挥出最大的潜能。
不必去证明什么,做好自己就是最好。
做好自己,就是不寄希望于别人,只有自己才能救自己。
做好自己,就是不为别人改变自己,坚持自己的原则。
做好自己,就是不为外界的幻境所动,像苦行僧一样,坚守心中的神祇。
不去解救他人,不求他人解救;不去帮助他人,不求别人帮助;
也许这样说让人失望,但理解的人自会理解--能对自己负责的人才有资格对他人负责¹。
长大,总会经历一次痛苦的蜕变。
别人那些 微笑的,愤怒的,亲切的,鄙视的,关心的,无聊的,憨厚的,阴险的 眼神和表情,
自己那些 无赖的,仗义的,奋发的,堕落的,纯洁的,下流的,期待的,失望的 心境和愿望,请允许我从心中擦去。
野草自有荣枯日,何向他人参生死。滚吧,狗日的们!。
注¹:罗汉与菩萨的主要区别,罗汉只可自度,而菩萨亦可度人。
姐姐,今夜 请把我抱紧
北风又刮紧,
我在北五环流浪.
姐姐,今夜
你在哪里…
明天也许会下雪,
雪花会陪伴我,度过寂寞.
姐姐,明天
你在哪里…
姐姐
家里是否已经炊烟又起,
村头的孩子是否在顽皮嬉戏.
姐姐,今夜
我想回家,
请不要把大门紧闭.
姐姐,你还要抱着我,
驱散我身上的飘泊和隆冬的寒意.
姐姐,不管明天
太阳会不会熄灭,
今夜,
请把我抱紧.